本人现在一家工厂做了三年了,现在工厂要搬迁到其它地方去(也在深圳范围内),因为本人不想跟随去,厂方要求自己写辞职书,才给予发工资,因为在这几年了,工厂不买社保,加班也不给加班费,因为厂方说实行包薪每月1500元,今年至今没有签签劳动合同,现在想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的要求有:一。要求厂方支付从200年1月至今2倍工资,二,要求支付两年的加班费并加25%的补偿金,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厂方赔偿3个月的工资作补偿金。请问:我能否可以立即明天不上班:然后去劳动局申请仲裁,依照法律规定,这样做是否合法?第二是:我向厂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对方不接收我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怎么办?如果仲裁申请很快得到立案,那么我可不可以不用通知厂方,就可以离职后直接进入仲裁程序? 劳动者的五大保障(请和我们一起倡导):
1、劳动权利无人可以剥夺,铁饭碗没人可以把我们解雇,没人可以降低我们工资; 2、健康保障,劳保全到位,治病不要钱; 3、衣食住行生存环境保障,吃穿不愁,有房有车; 4、子女抚养教育保障,生得起,养得起,子女包分配五大保障的工作; 5、养老保障,不用工作,有健康保障和衣食住行保障,子女有五大保障不啃老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