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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有关慈善项目一览,来深建设者各项慈善资助一览 ...

2015/12/14 15:40| 发布者: 红哥| 查看: 916| 评论: 0|来自: 深圳民政

1、“雏鹰展翅”计划细化规定

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人才,是在成长中的雏鹰。为帮助那些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的特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蓝天下展翅高飞,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慈善会和深圳商报于2004年联合发起资助我市低保家庭大学生上学的“雏鹰展翅”计划。同时为保持该计划的持续发展,经市领导批准,2005年开始建立了长效运作机制,以期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方式,为低保家庭大学生打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一、资助的对象和范围

深圳市低保家庭应届高考被录取或在读全日制大专以上含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

二、资助标准

对高考被录取或在读全日制大专以上的第一学年的新生(五专生须从第四年开始申请,申请初年按应届生给予资助),资助全年学费;对其余学年的在读学生,资助50%学费。

三、资助办法

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新录取的低保家庭学生的第一年学费,由区民政局提供人民币3000元的定额资助,其余资助部分由市慈善会承担;第二学年之后的学费,按资助标准,由市慈善会、区民政局各负担当前学年学费的25%的资助额度,但市慈善会最高资助限额为2万元。

  四、资助金的申请及审批时限

“雏鹰展翅”计划申请期限是每年的7月21日到9月30日止。

  五、办理程序

1、加入雏鹰展翅QQ群:168932934下载申请表如实填写,并以“申请人姓名”为主题电邮至csh@szmz.sz.gov.cn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打印并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名,与申请材料一起交到我会审批。

3、申请者向我会提出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

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一份。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缴交学费通知、低保证(内页有学生名字、每月发放金额及发放单位出纳盖章)、低保存折/借记卡(打印近月领取低保记录)。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卡需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并在银行卡复印件上签字加盖手指模;如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指模。

(2)往届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

除提供以上资料(应届大学生资料,录取通知书除外)还须提供上学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卡需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并在银行卡复印件上签字加盖手指模;如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指模。

(3)相片2张;

4、申请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申请时上报的银行卡或者存折。

符合条件的受助者,我会将直接把资助金发放给申请者请时上报的银行卡或者存折。

六、捐赠方式

帐户名:深圳市慈善会

捐赠帐号:1806-0144-0000-0055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请在汇款时注明款项为“雏鹰展翅”计划

地址: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三楼

申请咨询电话:0755-25832404

2.来深建设者重大疾病救助项目细化规定

来深建设者重大疾病救助是为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在深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时提供的救助。该项目的宗旨以拯救生命为主,已故者不在救助范围。其相关细则如下:

  一、资助对象

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在深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的来深建设者。

二、资助条件

1、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是深圳户籍,而发病方是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也可以申请。

2、来深建设者在深圳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且在深圳本地的公立医院、镇级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从深圳转到其他省市就医者须出示省一级的转院证明。

申请资助者需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

  三、资助标准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来深建设者,依据其提供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医疗费

1≤¥<2.5

2.5≤¥<5

5≤¥<7.5

7.5≤¥<10

¥≥10

资助额

0.2

0.5

1

1.5

2

本项目单项最高资助金额为2万元,达到最高资助金额的受助者不得再申请;未达到最高资助金额的申请者,可多次申请,但不得超过3次且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是新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票据不可重复。

四、申请方法

1、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向各区民政局、慈善会申请;

2、所在社区工作站、街道、居委会推荐,递交至各区民政局、慈善会申请;

  五、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填写《来深建设者关爱重大疾病救助项目申请表》(此表可在各接收申请单位[见注1]领取)一份;

2、申请救助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三年内有效劳动合同、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的病历和医院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指本年度和上一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

4、提供与申请者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和银行卡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在银行卡复印件上签字加盖手指摸;如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且在申请证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指模。

除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外,其他证件的原件只用于查验,与原件相符的由各接收申请单位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查验完毕后原件将归还申请人。

六、申请程序

符合资助条件的来深建设者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各接收申请单位进行申请,各推荐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所有申请材料汇总于每月20日之前报送至市慈善会,慈善会汇总并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后,交由深圳市慈善会救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

七、资助金的审批

来深建设者重大疾病救助项目每月评审一次,评审工作主要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代表、律师及媒体代表组成的深圳市慈善会救助项目评审委员会承担;每月底召开评审会议,对当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八、资助金的发放与领取

对于审批通过的受助者,市慈善会将直接把资助金发放给其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之后尚未发放资助金时病故的受助者,慈善会将取消其资助名额。

  九、附注

本项目自年度预算资金使用完毕时自动结束接受申请。

注1:指各区民政局。

  3.来深建设者子女重大疾病救助项目细化规定

来深建设者子女重大疾病救助是为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其子女在深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时提供的救助,以实现对在深来深建设者及其子女的关爱和救助。该项目的宗旨以拯救生命为主,已故者不在救助范围。其相关细则如下:

一、资助对象

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其患有重大疾病、年龄在0-18周岁的子女。

二、资助条件

1、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是深圳户籍,另一方是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其患有重疾的子女也符合资助条件;

2、患儿必须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年龄在0-18周岁,该患儿须是非深圳户籍且在深圳居住和生活一年以上(其中在深圳出生的0岁儿童,可以不受在深居住和生活一年以上的限制);

3、患儿在深圳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且在深圳本地的公立医院、镇级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本年度和上一年度发生的医疗发票)。从深圳转到其他省市就医者须出示省一级的转院证明。

申请者需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

三、资助标准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来深建设者子女,依据其提供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医疗费

1≤¥<2.5

2.5≤¥<5

5≤¥<7.5

7.5≤¥<10

¥≥10

资助额

0.2

0.5

1

1.5

2

本项目单项最高资助金额为2万元,达到最高资助金额的受助者不得再申请;未达到最高资助金额的申请者,可多次申请,但不得超过3次且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是新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票据不可重复。

四、申请方法

1、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向各区民政局、慈善会申请;

2、所在社区工作站、街道、居委会推荐,递交至各区民政局、慈善会申请;

五、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填写《来深建设者子女重大疾病救助项目申请表》(此表可在各接收申请单位[见注1]领取)一份;

2、患儿的出生证、身份证或儿童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患儿在学的须出具学校证明、不在学的须出具现在深居住地的街道或居委会开出的居住证明;

4、患儿父母其中一方(该方必须是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的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和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三年内有效劳动合同、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患儿的病历和医院提供的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年度和上一年度发生的医疗发票)。

6、与申请者(父/母)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和银行卡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申请者在银行卡复印件上重抄银行账号并签字加盖手模;如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且在身份证证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模。

除患儿学校或居住地开出的证明、患儿父母一方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外,其他证件的原件只用于查验,与原件相符的由各接收申请单位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查验完毕后原件将归还申请人。

  六、申请程序

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者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各接收申请单位进行申请,各推荐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所有申请材料汇总于每月20日之前报送至市慈善会,慈善会汇总并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后,交由深圳市慈善会救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

  七、资助金的审批

来深建设者子女重大疾病救助项目每月评审一次,评审工作主要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代表、律师及媒体代表组成的深圳市慈善会救助项目评审委员会承担;每月底召开评审会议,对当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八、资助金的发放与领取

对于审批通过的受助者,市慈善会将直接把资助金发放给其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之后尚未发放资助金时病故的受助者,慈善会将取消其资助名额。

九、附注

本项目自年度预算资金使用完毕时自动结束接受申请。

注1:指各区民政局。

注2:患儿无身份证的可提供儿童证、出生证和户口本。

4.来深建设者子女唇腭裂、肢残救助项目细化规定

“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继推出专门针对来深建设者在深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提供救助的项目后,再度推出唇腭裂和肢残救助项目,对患有唇腭裂或肢残的来深建设者子女实施救助。其具体细则如下:

一、资助对象

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其患有唇腭裂或肢残、年龄在0-18周岁的子女。

二、资助条件

1、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其子女患有唇腭裂或肢残;

2、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是深圳户籍,另一方是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其患有唇腭裂或肢残的子女也符合资助条件;

3、患儿必须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年龄在0-18周岁的初生子女;

4、患儿必须是非深圳户籍且在深圳居住和生活。

申请资助者需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

b1、对于符合资助条件并审批通过的唇腭裂患儿,一次性资助其在唇腭裂救助项目加盟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治疗唇腭裂费用的50%,但单项资助额不能超过 2万元,而且不得重复申请。患儿入住的该项目加盟医院,减免其治疗唇腭裂费用的20%。即深圳市慈善会和该项目加盟医院,合计共资助来深建设者子女治疗唇腭裂费用的70%。

2、对于符合资助条件并审批通过的肢残患儿,一次性资助其治疗肢残费用的50%,但单项资助额不能超过 2万元,而且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请方法

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向儿童医院申请;

五、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填写《“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唇腭裂、肢残救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份;(此表可在各接收申请单位[见注1]或唇腭裂救助项目加盟医院领取)

2、患儿的出生证、身份证或儿童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患儿在学的须出具学校证明、不在学的须出具现在深居住地的街道或居委会开出的居住证明;

4、患儿父母其中一方(该方必须是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的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和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三年内有效劳动合同、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患儿的病历和医院提供的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年度和上一年度发生的医疗发票)。

除患儿学校或居住地开出的证明、患儿父母一方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外,其他证件的原件只用于查验,与原件相符的由各接收申请单位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查验完毕后原件将归还申请人。

六、申请程序

符合资助条件的患儿父母或亲人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儿童医院申请,儿童医院核实申请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所有申请材料汇总于每月20日之前报送至市慈善会,慈善会汇总并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后,交由深圳市慈善会救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

  七、资助金的审批

唇腭裂、肢残救助项目每月评审一次,评审工作主要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代表、律师及媒体代表组成的深圳市慈善会救助项目评审委员会承担;每月底召开评审会议,对当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八、资助金的发放与领取

对于审批通过的受助者,市慈善会将直接把资助金发放给其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九、附注

本项目自年度预算资金使用完毕时自动结束接受申请。

注1:指各区民政局。

注2.患儿无身份证的可提供儿童证、出生证或户口本。

5.寻找需要帮助的人细化规定

寻找需要帮助的人项目是为在深圳合法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自然人为资助对象,实现对需要帮助的人的关爱和救助。该项目的宗旨以帮助现存在困难的为主,已故者不在救助范围,其相关细则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合法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自然人

二、资助条件

1、遭遇紧急事件,如突发性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经有关机关鉴定、证明,在深圳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救死扶伤中遭受意外伤害的;

3、对遭受自然灾害和突发性重大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个人,经初审单位核实证明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的;

资助对象具备上述任一条件即可申请。

三、资助标准

1、对于符合条件1或条件2的申请者,通过评审小组审批,深圳市慈善会依据审批结果一次性给予相应额度的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医疗费

1≤¥<2.5

2.5≤¥<5

5≤¥<7.5

7.5≤¥<10

¥≥10

资助额

0.2

0.5

1

1.5

2

2、对于符合条件3的申请者,评审小组综合其受灾程度及推荐单位意见酌情审定资助额度,但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如实填实申请表后,交由所在的社区工作站审核并签署意见(如单位推荐的,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将申请表与要求须提供的材料一并送到广电集团财经生活频道《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寻找需要帮助的人》节目组,节目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方式采用电话调查或实地调查,将派摄制组对部分申请者进行调查拍摄。节目组调查确认后,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需提交申请材料

1、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寻找需要帮助的人申请表

2、有效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居住地居委会或街道办证明。

3、提交本年或上年度深圳本地镇级公立医疗机构或广东省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无法提供医疗费用发票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直系亲属须提供小孩出生证、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注:居住地开具的居住证明收原件,其他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工作人员在相应的复印件上加盖“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印章后,原件归还申请人。

  六、资助金的审批

资助金由评审小组审批。

1、评审小组组成:原则上由主办单位各派2人组成。

2、评审流程

评审小组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评审会议,对复核、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表决受助名单及资助金额,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赞成即获通过。

受助名单向社会公示3天,接受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是:82485375、88310315,如公众有证据证明受助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受助资助,并向社会公布。

  七、资助金的发放与领取

1、申请者在名单公示结束次日起(3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与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银行卡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申请者在银行卡复印件上重抄银行账号并签字加盖手模)到深圳市慈善会签订资助协议书;如代办必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弃权。

2、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市慈善会将通过转账的方式将资助款转账到申请者提供的银行账户上。

  八、资金来源

“寻找需要帮助的人”项目经费拟从“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中列支。

九、资助金的管理

1、资助金从“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中列支,专款专用;

2、栏目组负责建立档案,市慈善会对资助者的申请材料进行统一归档管理;

3、本项目自年度预算资金使用完毕时自动结束接受申请。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深圳市慈善会。

6、深圳儿童大病慈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帮助我市低收入居民和汶川地震灾区在深劳务工解决儿童大病救治问题,促进和谐深圳建设,深圳市慈善会设立深圳儿童大病慈善基金,按照“救急救难,公开、公平、公正,以收定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来源

大病儿童慈善基金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

(一)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资金;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

(三)地震儿童救助专项基金;

(四)按规定可以用于慈善救助的其它资金;

“地震儿童救助专项基金”只能用于资助汶川地震灾区户籍申请人;

第三条 救助对象

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户籍社会救助对象(低收入居民)的子女或具有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的劳务工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患本办法所称大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救助:

(一)深圳本市户籍低收入居民的子女,患大病,在享受深圳少儿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责任人赔付、政府救助等以后,在深圳本地的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时须提供深圳市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发生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

(二)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在深圳合法居住且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务工子女,患大病,在享受医疗保险、责任人赔付、政府救助等以后,在深圳本地的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时须提供深圳市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发生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

第四条 救助病种:

(一) 先天性心脏病

(二) 白血病

(三) 血友病

(四) 再生障碍性贫血

(五) 恶性肿瘤

(六) 器官移植(器官移植范围包括: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和骨髓移植)

(七)其他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的危重症患儿。

第五条 救助标准:

除捐赠者指定、按照捐赠者与深圳市慈善会捐赠协议实施救助之外,本基金实行限额救助。

(一)属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户籍社会救助对象(低收入居民)的子女、属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在深圳合法居住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务工子女。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自2010年1月1日算起)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按照个人负担费用的50%予以救助,但救助的最高额度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0元。

(二)已接受过劳务工关爱基金救助,重新申请本基金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计算救助额度时,扣除劳务工关爱基金已资助部分的额度。

第六条 申请材料

(一)深圳户籍低收入居民的患病儿童申请救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患儿的出生证、 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4、医院提供的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

6、患儿父母其中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或银行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或银行存折与身份证需复印在一张纸上,并签名按指模。

(二)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的患病儿童申请救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患儿的出生证、 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4、医院提供的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患病儿童的出生证、在深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6、患儿父母其中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或银行存折、计生证明和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一年以上的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卡或银行存折与身份证需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并签名按指模。

第七条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要求向区民政局、慈善会领取申请表格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区民政局、慈善会初步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汇总于市慈善会审核。

(二)审批

市慈善会在每月20日整理汇总当月所接收的申请材料,并在整理汇总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及评审小组的审批工作。

(三)审批小组成员

基金评审小组由深圳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福利处、社工处、深圳市慈善会以及聘请有关社会爱心人士共同组成。

第八条 资助金的发放

(一)对于医院无欠费的受助者,深圳市慈善会直接把直接将资助金打进受助者的监护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对于医院尚欠费的受助者,受助者的监护人须向深圳市慈善会提供医院出具的欠费证明(写明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及医院的银行账户,由深圳市慈善会直接将资助金打进医院账户。

(二)深圳市慈善会将通过短信平台通知申请者查询其银行账户。

(三)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后尚未发放资助金时病故的,深圳市慈善会不再对其予以资助。

第九条 管理和监督

(一)本基金为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救助对象。

(二)本基金接受民政、审计部门等以及社会监督。

(三)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深圳市慈善会每年出具专门的财务报告,基金执行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深圳市慈善会有权对申请人使用救助金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发现救助金没有被用于核准救助事项,挪作他用;或者发现申请救助金所提供的事实和理由有虚假,深圳市慈善会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收回救助金的部分或全部,情况特别严重者,取消今后申请本救助基金的资格。

第十条 附则

(一)汶川地震灾区是指: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确定的北川县、汶川县、青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都江堰市、平武县、安县、江油市、彭州市、茂县、理县、黑水县、松潘县、小金县、汉源县、崇州市、剑阁县共18个县(市),以及甘肃省的文县、舟曲县、康县、陇南市武都区,陕西省宁强县、略阳县等。

(二)本办法由深圳市慈善会负责解释,自2010年6月8日起启动,自资金使用完毕时结束。

7、慈善教育计划

深圳市五大“慈善教育基地”

一、深圳市慈善会教育基地

活动项目:

(一)“慈善行”。由教师组织学生到我市对口帮扶的河源市贫困山区开展献爱心活动,看望当地福利机构的孤残儿童和老人,或者与当地学生开展慈善联谊活动。市慈善会协助联系开展联谊活动的学校或福利机构并对参加活动的学生和教师每人提供200元资助。

(二)“慈善一元捐?为贫困山区孩子献爱心”。

(三)“一元献爱心”。

二、深圳市救助站管理站慈善教育基地

活动项目:

(一)“爱心护送”。邀请高中以上学生假期参与护送流浪儿童返乡,参与该项活动的学生由市慈善资助一定的交通,食宿补助费。

(二)“爱心图书捐赠”。鼓励学生向流浪儿童图书捐赠图书。

(三)“重返校园”。邀请流浪儿童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堂或课外活动。

(四)“结对子”。组织学生与流浪儿童结对子,实行“一帮一”活动。

(五)“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组织学生与流浪儿童联谊等。

三、市社会捐助接收管理服务中心慈善教育基地

活动项目:

(一)“爱心捐献”。接收学生捐献的书籍、文具、校服等物品,并邀请学生代表参与,将捐赠物品送往我市对口帮扶地区的学校。

(二)“我为募捐出份力”。邀请学生参加社会捐赠物资接收活动。

(三)“爱心传送”。邀请学生参加募捐物资发送工作。

四、市社会福利中心慈善教育基地

活动项目:

(一)“给你一个家”。鼓励学生动员家长收养孤儿或参与“家庭寄养”计划,使孤残儿童得到家庭温暖。

(二)“小老师”。动员学生为孤残儿童提供力所能及的学习辅导和补习,帮助孤残儿童完成学业,取得好成绩。

(三)“好兄弟?好姐妹”。开展“一对一”、“手牵手”、“结对子”等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让学生与孤残儿童结成兄弟姐妹,帮助孤残儿童康复训练,提高孤残儿童的社会交往能力。

(四)“敬老计划”。邀请学生与福利中心的老人聊天、谈心,为老年人提供剪指甲等简单的护理活动。

五、河源市慈善会慈善教育基地

设在河源市慈善会。协助开展“慈善行”活动以及其他与河源有关的慈善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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